“越走越远”走出精彩 ——河南省地矿局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扫描
河南省地矿局近年来不断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在境外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单位8个,占全省的2/3,获得境外矿权占全省的2/3以上,已成为河南省开拓国际地矿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河南省地矿局局长唐全国告诉记者,目前,河南省地矿局在13个国家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达30多个,有的项目已进入开采阶段。唐全国说:“靠‘走出去’拓展生存发展空间,靠‘走出去’搞活地勘经济,已经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河南省地矿局将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围绕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有组织、有规划的对外开放带动战略。”
唐全国说:“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局内力量,选准并集中目标‘走出去’,不搞四面出击,立足开发搞勘查,立足资源上项目,明确‘走出去’目的不仅是为了地勘单位自身的生存发展,主要是弥补省内资源不足,保障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并带动省内企业走出去。”
勇拓国外市场
2003年以来,一个个地勘单位勇往直前地“走”了出去,赢得了一个个骄人的成绩。河南省的广大地质工作者不仅“越走越远”,而且走出了精彩。2004年,河南省地矿局在国外产值是2200万元;2005年,产值是3800万元;2006年,产值是8000万元;2007年,签订的合同额达2亿元。
在非洲的日子里,河南省地矿局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将施工方式从生产经营型向生产经营管理型过渡,从水管施工向经营水厂转变,现在又拓展到矿产勘查、矿业开发、钻井、供(排)水管网施工、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领域;从简单型施工往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上转,如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等,同时积极吸引外部财团的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借力壮大自己的工作实力。河南省地矿局到国外工作可以概括为三部曲:走出国门工程施工——靠力气打工;打水井、管道施工——拼设备、技术、管理等;地质勘查、矿业——进行技术、人才、资本管理工作运作。
河南省地矿局异军突起,在非洲、南美和我国周边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活动,在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纳米比亚等国家的矿产勘查基地已基本建成;在印度尼西亚、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刚果(金)、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缅甸等国的矿产勘查工作也正在或即将展开。
通过有关部门的推动以及企业的不懈努力,河南省地矿局在境外已取得了若干具有战略意义和较大经济价值的项目。河南省地矿局地调院在津巴布韦经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在东部地区发现了大型层状变质铁矿床;在西部地区发现了中型铜、铅、锌、钴多金属矿床,资源量约33万吨;2006年又获得了津巴布韦北部地区1300平方千米的探矿权。
几内亚铝土矿资源丰富,保有资源量占世界2/3左右。2007年5月,河南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取得几内亚铝土矿中心地带558平方千米的铝土矿勘探权,河南省地矿局地质二队承担地质勘探工作,一期工作已经完成,预测资源量在10亿吨。
政府鼓励“走出去”
近年来,河南省对“走出去”予以了强有力的支持。河南省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健全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了《河南省促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解决省内项目单位在境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开行融资、企业承贷、信用担保”四位一体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模式。
河南省政府大力支持地勘单位利用已经获得的矿权或具有较好前景的地质资料,申请国家海外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和风险勘查专项资金。同时,河南省政府也提供了相同数额的风险勘查基金,从而降低了地勘单位境外找矿的风险。2005年以来,河南省地矿局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投资达79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00万元、 河南省财政投入918万元、社会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6165余万元。
河南省地矿局出台了有关鼓励“走出去”的各项制度。2008年1月28日,河南省地矿局拿出300万元重奖水文一队等9个“走出去”成绩突出的单位,最高奖励55万元。
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专门对河南省地矿局“走出去”做出重要批示,称赞该局为带动河南省有关企业走出国门做出了重要贡献。
开发形式多样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河南省地矿局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不同的合作开发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间开展合作;二是“走出去”的地勘单位与东道国企业开展合作;三是通过开展非资源项目合作带动资源项目合作;四是通过开展政府间合作推动资源项目合作。
河南省地矿局地质调查院分别与中国北方(集团)公司、博泰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公司、河南国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公司)合作,在非洲的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刚果(金)、塞拉里昂及中亚地区的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了以金、铜、铁、铂、镍等矿种为主的矿产调查工作。永煤集团、河南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河南中联矿业有限公司(省地矿局下属企业)强强联合,合资成立了河南国际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携手进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有望成为河南省境外矿业开发的龙头企业。河南省地矿局下属河南省磊鑫公司与缅甸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为期10年的砂金矿、铂矿矿产勘查开发协议,获得了28平方千米的探矿权区。
河南省地矿局在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方面探索出了3种途径,一是联合获取矿权,共同勘查开发;二是买断矿山股权;三是从风险勘探做起,找到矿后再进行自主开发。从河南省地矿局水文一队、测绘队等4个单位和阿尔及利亚某大型矿业公司组建中联合资公司开始,该局就一直坚持以下程序:在自己拥有或共同拥有探矿权区内进行一定程度的地质工作,找矿前景良好的,吸引有资金实力和投资诚意的合作方投资合作;自有探矿权和前期投入的地质工作及取得的地质成果经评估后,作为该局投资,在合资公司占据相应股份(一般为30%-55%);合作方以现金形式投入,在其注入第一笔资金后,将探矿权转入新组建的矿业有限公司,由双方组建法人实体,向公司派出各级管理人员;新组建公司在探矿权区内所开展的所有地质勘查工作由该局承担,工程价款在预算标准上由双方协议确定。矿业公司的勘查成果双方共享,风险共担,为资本积累和效益增长“裂变式”发展打下了基础。
河南省地矿局在“走出去”方面已迈出较大步伐,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合作机制还不完善。采取“资源换项目”的企业往往不是地勘单位或矿业企业,不具备勘查能力,而目前地勘单位介入前期勘查工作还远远不够,使项目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二是资金支持力度不大。对于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地勘行业来说,虽然中央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金,省里也给予了配套,但额度较小,与企业承担的风险还不相称,且到位较慢,一些项目因此被拖延甚至搁浅。同时,对一些金融机构对境外矿业开发工作了解不够,风险控制能力欠缺,不敢、不愿贷款,国际上通行的以境外矿权进行抵押贷款的做法在国内还行不通,满足不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三是河南省对“走出去”单位的服务水平还不高,监管能力还不强。目前,河南省直有关部门对境外矿业开发工作比较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形成成熟有效的境外项目管理体制,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管也比较困难,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还不够,服务效率还不高。如对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管理是年度进行立项、设计审查和验收,周期过长。
四是“走出去”的单位体制不顺的问题。国有地勘单位是事业法人,不能直接对境外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投资或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五是缺少精通外语、境外法律、经营管理以及矿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前些年地勘单位不景气,导致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流失,难以适应境外矿业开发工作需要。人才已成为境外矿业开发的最大制约因素。